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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作者:    编辑:张青  审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安排

(一)成立土木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障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土木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位学生毕业资格认真审查,并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组长:王俊

副组长:尚世宇、李琳

组员:张成兴、徐可、李龙起、苏聪聪、张青、陈会苹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该环节负责人张青、尚世宇,于5月24日之前完成):

(1)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一审是否有缺少的课程,二审所修课程是否通过)

(2)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含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素质拓展学分等);(审总学分,创新学分工作已经单独出通知,社会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口负责审查资格后报送给张青)

(3)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专升本学生两年内公共选修课至少跨三个大类修够6个学分考试成绩是否及格等。(审校公选课学分)

(4)专升本学生两年内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一审是否有缺少的未修课程,二审有无不及格课程)

2.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处分销除除外)。(该环节负责人陈会苹、李琳,于5月24日之前完成)

(三)毕业生审核程序及材料报送

1.教学口、学生口负责审查的结果于5月24日之前结束,教务秘书负责汇总审查结果,撰写审查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2.将结果提交毕业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议,5月26日之前完成;(张青)

3.毕业资格结果公示,5月27日-5月29日(张青)

4.对结业的学生进行书面告知(由于疫情可以电话告知,保存相关佐证材料),存档备查,5月30-31日 (陈会苹)

5.提交毕业生数据和毕业资格审核报告,6月4日之前。(张青)

二、20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土木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俊

副主任:李琳、尚世宇

成员:李丽慧、张成兴、黄春水、李龙起、徐可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1.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没有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同时不具有学位授予资格,并对不能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予以明确告知,并签字确认。(张青、陈会苹)

2.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含)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陈会苹、李琳)

3.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是否有作弊行为。(陈会苹、李琳)

4.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不含)以下。(张青,尚世宇)

5.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是否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张青,尚世宇)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许昌学院学生守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水平。

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纪律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种考试作弊者

4.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制普通本科生(含专升本)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不含 2.0 )以下者

5.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有严重的舞弊作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对有第十条第 2 未解除处分、第 3 和第 4 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不含 2.0 )以下 1.7 以上(含 1.7 )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2在学科、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限第一名)及以上者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限前两名)

3.考取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国有央企单位者。

另外,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程序(含双学士学位)

1.第一阶段,预审查安排。

时间安排:5月22日—5月28日。

预审查对象: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已全部登录教务系统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对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成绩或部分毕业考试成绩未登录教务系统,而无法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部分本科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可暂缓对其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待该课程成绩登录陆教务系统后,再对其进行审查。

预审查要求如下:

(1)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在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同时进行审核)填写《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30日,由学生口负责收集提交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学院(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至少3天;5月30日-6月1日

(3)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填写《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4);

(4)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各学院必须书面告知学生(根据实际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保留佐证材料,然后存档)并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

(5)符合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异常授予学位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按要求填写《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异常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认真统计本学院2020届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填写《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

2.第二阶段,二次审查及复核安排。

时间安排:5月29日—6月4日

审查对象:授予学位及不授予学位名单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复核。

要于6月4日17时之前,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上述各类表格(电子档和纸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行政楼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许昌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暂由各学院保存,之后统一盖章并放入学生档案。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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