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 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定于本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本科生,其中2013级为本届本科毕业生,本届本科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认定仍按老办法执行,“社会实践活动”,不计入创新学分;从2016级开始,将按新办法执行。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
2、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班导师。
3、班导师(1)依照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附件1),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2)将材料原件退还给学生,收取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3)在《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的“学院认定意见”栏中填写认定意见后,提交到辅导员处。(4)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汇总到《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3)中,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4、辅导员(1)以年级为单位分班级提交材料复印件到教务办存档。(2)以年级为单位分班级提交《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到教务办,统一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3)将各班提交的《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3)以年级汇总后,提交到教务办。(4)本届毕业生辅导员(2013级辅导员)除了收集本年度的认定资料以外,需找出之前3年的创新学分认定情况,填写《许昌学院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4)提交到教务办。
5、教务办负责将最终的《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6、各个口的工作,于5月20日之前完成并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办务必于5月25日前将2017届《许昌学院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文档要签署教学院长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非毕业生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3:《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件4:《许昌学院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