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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胡芬  审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浏览次数:



许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获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实现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写作目的是培养学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究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语言表达、设计创作等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

2.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查重检测和外审工作。

3.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成绩。

4.组织开展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审定和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汇编的编印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1.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3.制定符合本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安排。

4.组织开展毕业论文选题的公布和指导教师的选定工作。

5.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初期、中期检查。

6.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查重检测和答辩工作。

7.做好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8.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第六条 毕业论文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

第七条 各学院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参考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并要求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八条 学校在第八学期第6-7周,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第十三周各学院报送查重检测结果报告;第十六周各学院报送毕业论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优秀毕业论文汇总表和优秀毕业论文电子档。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符合本专业实际的毕业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安排。

第四章 毕业论文选题

第十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选题的难度及题目外延大小应适中。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源于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并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着眼于知识的应用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理工类专业与实践结合的毕业论文选题不得低于90%,文科类专业与实践结合的毕业论文选题不得低于60%。

第五章 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聘请与本科毕业生相同专业校内具有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行政教辅人员及校外业界一线专家参与本科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提出论文撰写具体要求,指导学生使用参考文献或相关技术资料。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3.对学生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对毕业论文撰写进度和质量实时监控,并做好各项指导记录。

4.做好毕业论文检查和查重检测工作。

5.审阅论文最终成果,写出论文评语,评定成绩。

第六章 毕业论文撰写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1)要求撰写论文,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

2.查阅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写出研究现状,作为论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和处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要观点清晰明确、方法切实可行、内容新颖充实、材料翔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应用和创新价值。

第十九条 业论文的撰写要严格遵守毕业论文学术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学校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论文评阅与查重检测

第二十条 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定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评阅和审阅教师进行评阅和审阅,根据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对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阅和审阅意见表,给出评定成绩,并写出是否允许检测、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生论文经评阅和审阅通过后,方可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学校不认可其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论。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对所有允许检测、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二十三条 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视为“检测重复率(R)”。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当R≥30%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论文查重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教务处,届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八章 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查重检测后方可参加答辩,只有通过答辩后,才能取得毕业论文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1.各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课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由3-5人以上组成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2.某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的答辩小组成员。

3.答辩委员会提前公布答辩的分组情况、答辩时间和地点,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在答辩前三天内将自己的毕业论文定稿送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4.答辩流程一般为:学生介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予以讲评。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的答辩情况,分别给出答辩成绩,最终答辩成绩由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得出。

6.答辩成绩揭晓后,由答辩小组组长或秘书根据记录起草答辩评语,并向小组成员宣读,经答辩小组认可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论文答辩实行两轮答辩制,对首轮答辩未通过的论文,院系可在首轮答辩结束之后的七至十日内组织进行第二轮答辩,答辩前仍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第二轮答辩通过的论文,成绩只能评定为合格;未通过的论文,随下一届学生进行答辩。

第九章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是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毕业论文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各学院依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25%,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其中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即视为该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第三十条 各学院根据《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并报送学校审批。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第三十一条 各院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按学生论文档案资料和学院论文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备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资料归档要求:

1.学生毕业论文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毕业论文定稿(封面、独创性声明、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初稿)、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定稿)、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评阅教师审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中期检查表和检测报告。

2.学生毕业毕业论文档案资料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3.学生毕业论文定稿一式两份,一份装入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档案袋内,留存学院,另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论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教研室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其中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和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三十四条 学生论文档案资料和学院论文档案资料,至少保存四年。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在第八学期第2-3周,对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初期检查,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存档。

第三十六条  在第八学期第6-7周,学校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学生论文撰写和教师指导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归档后,学校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质量和水平进行外审,届时学校对外审结果进行反馈。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学生和其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中遴选出优秀毕业论文,按优秀毕业论文模板整理后,填写优秀毕业论文汇总表,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十条 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论文总数的3%。

第四十一条 对评定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学生和其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赠送优秀论文汇编一本,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知识产权

四十二 所有学生毕业论文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四十三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在校外发表;毕业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四十四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学院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政教〔2014〕5号)、《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校政教字〔2005〕22号)《许昌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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