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较大幅度充实完善了政治纪律的内容,进一步凸显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深刻认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的重大意义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宝贵经验,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
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时就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总书记深刻指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形式并提出明确要求,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五个必须”的要求,在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还悉心教导抓好政治纪律的方法路径,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提供了根本遵循。
这是坚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政治纪律之所以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百余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并将其作为维护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贯穿于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纪律建设,以政治纪律为统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统领地位,更加决定了必须将政治纪律建设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条例》,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六项纪律之首,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严明各项纪律之首,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查严处。经过持续整治,党员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状况明显转好,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保证。
这是新征程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和风险挑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为保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这就要求我们在纪律建设中必须突出政治纪律这个根本,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就会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最终损害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党员干部逾规破纪都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与违反其他纪律相比,违反政治纪律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最大。领导干部职务级别越高,岗位越重要,违反政治纪律的破坏性就越大,对其所在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的影响就越严重。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严之又严狠抓政治纪律执行。
深入把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义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意深远、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和工作大局。结合《条例》看,需要把握以下重点。
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第一条,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等内容;在分则中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有利于全党进一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政治信仰。政治纪律是管灵魂的,首先必须解决信仰的问题,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强化为民宗旨,培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坚定信仰防止思想越轨、行为失范。党员入党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做到以党的信仰为信仰、以党的信条为信条,这是合格党员的前提。《条例》有针对性地完善对党员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以及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就是因为这些行为绝非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动摇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强化政治执行。“两个维护”是生动的具体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提高“政治三力”,落脚点是提高政治执行力,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到位、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底。《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调整至违反政治纪律,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以鲜明的政治态度、严明的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规范政治言行。政治言行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党性修养、品德操守、觉悟境界的重要体现,也是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条例》在此前吸纳对“七个有之”等行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对搞政治攀附,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约束党员端正政治品行,从源头上杜绝投机钻营等行为,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增写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广大党员必须对照政治纪律的相关内容,从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如一。
落实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不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都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履行责任或者履行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都属于违反政治纪律。《条例》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的规定等,就是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敢抓敢管、敢于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要模范遵规守纪特别是严守政治纪律,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同时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政治纪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国办的纪检监察组,必须坚持最高政治标准,推动国办等被监督单位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标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表率。
推动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国办等被监督单位作为党中央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地位特殊、职责重要,在政府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督促被监督单位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掌握政治纪律的内容要义和本质要求,明确在政治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底线红线在哪里,不越雷池、不闯禁区,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注重从高线着眼、高处着手,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宗旨情怀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促使党员干部激发崇高追求、修养高尚政德,进而增强坚守底线的能力和定力。突出“关键少数”,越是高级干部,越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帮助其在政治上系好“第一颗扣子”,在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
深化政治监督保障政治纪律执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中之重。要立足被监督单位职能职责特别是国办统筹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重要职责,督促其围绕“国之大者”当好贯彻落实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高质量履职尽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党内政治生活等,善于透过业务看政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严肃纠治“低级红”“高级黑”,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督促被监督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公开场合的发言发声,注重政治影响,讲求政治效果,引导社会预期,提振社会信心。对干部政治素质能力和日常政治表现从严把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还要善于从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中发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揭示其政治危害,剖析其政治根源。对腐败案件中的政治问题保持高度敏锐,严惩政商勾连、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严肃惩治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打击“搭天线”“找靠山”、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和事紧盯不放,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2期,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