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保证节假日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五一”“十一”等超过两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留校的学生;寒暑假期间留校从事考研复习、参加学科竞赛、开展社会实践、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
第二条 超过两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凡是离校学生要向所在学院登记,各学院要对学生的去向进行登记汇总,对学生的去向全面把握。
第三条 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和季节实际情况,普遍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特别是要针对节假日放假的规定和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旅途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能力,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在校住宿:
1.本科大三考研学生;双学位暑期课程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颍川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学院组织的校内实习实训学生。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须向辅导员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需要申请留校的学生,按校团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全体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寒暑期在校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留校原因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学院统一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统一核准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校住宿。经批准留校住宿的学生,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第六条 符合留校住宿条件的学生签订《许昌学院节假日留校学生安全承诺书》、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节假日留校申请表》(见附件 1),由各院(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照留宿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批准。承诺书和申请表纸质表留存学院存档。
第七条 各院(系)将审核批准准许留校的学生信息汇总后,统一填写《许昌学院节假日留校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男女分开,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主管学生领导签字)报学生处统一审核备案。
第八条 各院(系)留校学生管理的负责人,持学生处审核批准的《许昌学院节假日留校学生信息汇总表》报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办公室,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留校学生住宿事宜。
第九条 寒暑假留校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指定的楼宇办理住宿手续,不接受他人代办。寒暑假留校学生不允许单住,必须至 少有 3 名同学一起住,只有一人留校的宿舍,后勤部门要与学院协调安排其与他人宿舍合住。
第十条 本着谁留人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本院(系)、本部门留校学生的日常教育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院(系)、相关部门要有领导值班或带班,督促、检查留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如遇学生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工作。
第十二条 对留校学生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定一名院(系)领导和至少一名辅导员专人负责留校学生 的行为管理和假期生活安排。在留校学生中成立临时班级,并指定临时班级班长负责做好 节假日学生的日常管理。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院(系)主管 领导和辅导员老师。
各院(系)负责领导和负责辅导员及学生负责人和临时班级 班长姓名及联系方式在《许昌学院节假日留校学生统计表》中注明,同时将负责人和联系方法公布给留校学生。
节假日中外出的学生,须到临时班级班长和院(系)学生总负责人处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留校住宿期满后要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
住宿时间,应告知辅导员,并到宿舍管理科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学校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留校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文明检查,凡查到违纪的学生将立即取消节假日住 宿资格,并按违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纪处分纳入院(系) 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学院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学〔2011〕40 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