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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胡芬  审核: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市有关部署,落实《关于加快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许疫情防指办〔2021〕4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构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苗接种

经学校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对应接未接疫苗人员进行专门补接,具体接种事宜如下:

(一)接种人员

学校全体未接种疫苗教职工(包括学校后勤、保安以及临时工作人员、校企合作人员)

(二)接种时间

2021年8月26-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三)接种地点

许昌春海医院(学府路与德星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东城区天宝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南门口斜对面骏景尚都东南侧)。

二、信息报送

各单位于每天下午6点前,将本单位未接种人员新接种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rsc8899@163.com邮箱。请保存好扫描件原件,待本单位符合接种条件人员全接种完成后,将原件报送至人事处427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要求各基层党委、各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接种工作要求,进一步澄清人员底数,各单位要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逐人建立疫苗接种情况台账,确保不漏一人。

(二)发挥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接种疫苗,督促未接种广大教职工尽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确保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全程接种,形成免疫屏障。如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的疫情接种禁忌范围,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禁忌症/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

(三)加强督导检查。监督执纪专班要加大对疫苗接种工作的督导力度,对接种率不到92%的单位进行督导,并对疫苗接种情况跟踪督导,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且接种率不达标的进行约谈。

            许昌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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